20.12.05

也許

也許男女之間只適宜談戀愛,但不適合一起生活.

今天晚上,媽媽說買了幾件內衣給我,她說放了在廳的一個櫃面上,叫我去拿來看看是否合用;我聽不到她後面一句「不要在廳看,拿入房間才看」,我打開膠袋一看,裡面有六七件衫,很自然地我便對媽媽嚷:「買了這麼多,我用不着全部,兩三件便夠了.」立刻,我聽到爸爸一下微弱,但很不滿的”摺”的一聲.接着,我拿那袋衫走回房間,媽媽第一件事便是說:「剛才已叫了你拿入來才看,你聽不到嗎?你穿不了全部我也可以要部份的啊!」

我第一個反應是對他們倆都很反感.我不喜歡爸爸那種不屑和令人厭惡的反應,也恨媽媽那種閃閃縮縮的態度.從何時開始,買東西(還要是不是貴和不實用的東西)竟變成了一件這樣令人討厭,而又這麼不見得光的事?這不只是我爸媽之間的問題,身邊有不少人都有這樣的問題.連這樣一件無關痛癢的芝麻綠豆小事也竟可以有如斯反應,怎可以共處這麼多年?就算是可以共處,但這樣子的共處又算是什麼?怕是婚姻的其中一種副產品吧!

也許時間真的會沖淡記憶.日子一久,人便會忘掉當初做每一件事的目的和目標.又或者是,人根本有惰性,因此會對太安定的事情愈來愈不起勁.忽發奇想,若婚姻可以像工作般需要簽合約,每兩三年便來一次重申,評估和檢討,那麼大家相處又會否好一點?若不,那麼男女之間只要談戀愛好了.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