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8.14

蒙面人

(圖片來源:壹周刊

跟荷蘭的朋友閒聊,講到香港近年社會政治民生等等問題,我給了他看壹周刊的《蒙面泳客襲沙灘 臥虎藏龍深水灣》,讓他感受一下香港現在的荒唐。

本以為他會拿圖片來苦笑一下,誰知他竟很認真的說:「荷蘭有法例禁止人戴這樣的面具。因為戴了面具令他們不能被辨認,他們很可能是小偷、罪犯等等......。」並笑說香港應該參考一下荷蘭的法例。也對,容許在公眾地方做蒙面人,少則會對社會構成心理壓力,,大則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;對蒙面人也不好,因別人不知你是不是賊。若說蒙面超人只在沙灘出現,香港沙灘老鼠也多。

未知香港是否訂立相關法例呢?

在網上查找了一陣子,發覺香港應該未有相關法例。但前年示威出現「V煞」的時候(見頭條日報:紐倫港趕絕V煞),曾有律師促政府快訂立規管「戴面具示威」的行為。若促請立法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取證,那為何要針對個別「示威」的行為,而不是一般性,即「任何」的行為?這些法律界人士的 hidden agenda,不言而喻。

若以前不是在網上看過這最新 Beach Fashion,也許在我遇到蒙面人時會大叫!但不知是好是壞,愈來愈對這些荒唐事免疫。

1 則留言:

Betty 提到...

當我只系識背泳時,我曾經有考慮過買呢D面罩來游渡海泳防晒。

雖然系好怪,但D皮膚唔曬得又想游渡海泳,呢個系其中一個方法。

不過後來學識蛙式,就打消這個念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