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12.06

生活沒有多元文化真的不行嗎?

看一篇有關香港文化研究、文化基建的文章,講香港傳媒和政府都應背着推動多元文化的責任,我並不太認同筆者的看法。節錄一段:

傳媒的責任除了是提供市場「想要」的事物外,更應為市場提供更多元的產品。從民社會的角度出發,傳媒更應負上推動多元文化的責任,音樂對人愈來愈重要,人讀書的時間愈來愈少,音樂成為非常重要的文化產品,每一個人都應有權利選擇自己喜歡的音樂,但選擇前他們應有權力知道有甚麼選擇,現在政府和傳媒把香港的選擇權拿走,變成一個法西斯式的單一選擇。音樂修養本身包含著知識和聽音樂經驗的多少,香港是音樂知識不多,聽不同音樂的經驗很少。
跟據網站Wikipedia所載,傳媒的功能包括”監測社會環境、協調社會關係、傳承文化和提供娛樂。”但究竟傳媒應如何和以什麼角度監測社會環境、怎樣協調社會關係、傳承什麼樣的文化和提供什麼或多少類型的娛樂,誰有權去作準則和由誰去規劃?這可是個怎樣說也說不清的問題。

說政府和傳媒把香港的選擇權拿走,香港沒有多樣選擇,我只同意後句;我愛看歌劇,香港來來去去的只有一兩個製作,劇目每四五年便是一個循環,不是Mozart,Puccini就是Verdi;要聽世界音樂,只有等每年的香港藝術節。但這是否就代表我沒有接觸其他音樂的機會呢?不!若在二三十年前,傳媒和政府只提供某些選擇,我的選擇真的會不多;但現在交通發達,又有亙聯網,我要選擇哪怕沒有?我只怕選擇太多了吧!

再說,”政府和傳媒把香港的選擇權拿走”,我覺得言重了。首先,政府和傳媒並沒有奪去我們選擇權力,它們可沒有不準我聽任何類型的音樂;只可說是選擇不夠多,但又要多到一個什麼樣的地步才會令所有人滿意?

我同意政府和傳媒應盡可能給予人較多的選擇,但它們的能力也有所限,一個人都可以有一百樣選擇,能提供全部或大部份當然是最好;但若做不到,當然是先照顧了Norm的需要,沒有理由為了一棵樹去放棄一個森林,也沒有理由用最大的資源去照顧一班少眾,這是常理。再者,若政府和傳媒不能提供自己的選擇,就不去找自己可有的選擇嗎?選擇權除了別人給予,自己也可努力爭取;香港可能真的算不上一個多元社會(我想至少筆者認為不是),但不要將所有責任加諸別人身上。

另外,筆者又說”香港人的音樂知識十分貧乏,接觸面不廣,家長花錢讓子女學鋼琴是因為身份需要又或者是一種消閒活動。”我相信,若普遍來說,香港青少年接觸音樂的比例甚至會比外國高,就正正因為家長肯花錢,也花得起錢,無論原因是筆者所說的身份需要也好,作消閒活動也好;只是以音樂作專門發展的人比率不多,但這已是另一個課題。

至於外地人的音樂知識又是否遠比香港好?外國的音樂選擇比香港一定倍多,但不少外國的學生也只像大部份香港學生一樣,只愛聽流行曲。問他們知道什麼音樂家?他們可能會比香港人能多答出一兩個名字,但這就是否代表音樂知識好呢?若真正要講音樂知識,香港懂看樂譜的孩子可能會比外國的多。

我覺得,多元文化這東西,重點不是在施與受,而是主動和互動的問題。若真的要歸根咎底,只能怪大部份香港人都太滿足所有,亦不喜愛追尋不同的、新鮮的事物;又或者,香港人真的是太忙了,才沒有閒情.也沒有衝勁去找新東西、講文化,有空可以唱個卡拉OK發洩一下便足夠;甚至說得嚴重些,就是因為香港人太易得到所有,反而令他們不努力去爭取,守株待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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