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8.10

一無是處

有點納悶。

執筆總忘字, 事情常忘記或只記得天一半地一半, 歌唱不了, 舞又跳不起; 還未計年到三十皮膚差了一大截, 早睡晚睡怎都睡不夠, 藥吃了整星期還不能完全復原。

不如讓我完全老人癡呆, 什麼都不記得, 乾手淨腳快活多。

好, 牢騷發完, 睡覺去。

(可惡, 就"牢騷"這兩個字也要想了三分鐘才記得起)

4 則留言:

過內人 提到...

你而家記得一半。與其放棄另外一半,不如爭取埋另外一半,咁你咪唔會再執筆忘字……

人生仍然好,沒事的! ^_^

Betty 提到...

同我的症状一样!

L L 提到...

Sava:

多寫,文字感覺就會回來,不用怕!

Derek 提到...

老人痴呆的不一定什麼都記不起,別胡思亂想了;開心一點皮膚也會好一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