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.8.14

荷蘭瘋天氣

初到貴境的時候,已被荷蘭的怪天氣弄得有點不知如何是好:經常無端白事下雨,又或刮起大風,像香港的颱風。我有位居住在荷蘭的朋友,常常說,因荷蘭在水平線下,天氣是很不可預料。可能因為常常在上學,甚忙,對天氣不是太在意,只是覺得天氣大部份時間都不是太好。

踏入暑假,閒着,才真切體會到荷蘭天氣的怪異。就像前幾天,一天之內,便經歷數次下雨和天晴。

那天早上下雨,本想取消外出,但因朋友特地來跟我一起過周末,也因我快回香港,有今生冇來世,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來荷蘭,不能讓天氣打撃我的行程,便帶了雨傘出去。才剛上車,天晴了。一見到太陽,心情格外開朗。到了行程的第一個景點, Peace Palace,天開始暗,參觀完了,轉戰不遠處的另一個景點 Panorama Mesdag,天更黑了。參觀完畢,約了另一位朋友去市中心喝荼,那時天下着毛毛雨,誰知到了喝荼的地方,坐了一會,天竟又再次晴朗了起來。但所謂「好景不常」,才喝完茶,又下雨了。回到家裡預備晚飯,天又再次好起來。若一天只下一次雨,已是萬幸。

以前覺得外藉人士很奇怪,一見太陽就好像瘋狂了一般,擁抱陽光,要曬曬曬個不停。在荷蘭住過,親身經歷過這兒的瘋天氣,開始明白他們為何會這麼熱愛陽光。

這兒的夏天很短,5月初還是有點涼涼的,還在穿皮外套,天氣也不太好,6月才真正的熱起來,和有比較多的好天氣。可惜6月正值考試時分,享受好天氣沒我份兒。記得在7月初的時候,有幾天天氣特別好,整天太陽高掛(直到晚上八九點才開始下山),家裡熱得我汗流浹背;那時我還在想,怎麼荷蘭人會沒有裝冷氣,真耐得熱。過了幾天,下了一場雨,熱天氣就此結束。到今天,才8月中,日間已只得13-4度,本來我已包好所有冬天衣服,準備寄回香港,也不得不拆包拿件薄羽絨來穿,因我的皮外套已不夠保暖。也因此,當外出一見太陽,便追着太陽曬,好好感受一下它的溫暖。

相比之下,香港的太陽伯伯可Aggressive 得多,夏天的陽光可真是又猛又剌熱的。而瘋的,不是天氣,是冷得令人顫抖的冷氣。

7月底在海牙 Scheveningen 海灘,可邊吃晚飯邊看美麗的日落。
當時已是晚上八時多。

15.8.14

《在荷蘭住太久》測試

朋友傳來一個給我消遣的文章,其實是一個列表,用作測試是否在荷蘭住得太久。

這篇叫 You know you’ve been in The Netherlands for too long when…的列表,共有一百個項目。網上有很多人都有加上自己的評論,蠻有趣的。(其中一篇按這兒

我不會逐一在此細答,但概括地看,似乎我還未住得太久。最大的原因是:我還未能用單車代步!這是我在荷蘭生活最大的遺憾。

生長在大城市的我,小時候鮮以單車代步,又也許因父母皆不愛運動,又沒有很多戶外活動,我騎單車的機會也極少。我印象中騎單車的經驗,只局限在灣仔以前有個戲院後面附近的空地。那時候爸爸跟他的某位朋友很親近,常常見面,那叔叔就是住在灣仔。他有個跟我和妹妹年紀相若的孩子,每當爸爸跟他朋友gathering 時,我們小孩們就又 gathering;因為那裡有好幾家單車舖,租車很便宜,便常常租那裡的單車一起玩。因沒有學過如何騎單車,又沒人教,租的也只限帶有「輔助轆」的單車。後來gathering 少了,我也就此告別騎單車。

在荷蘭,連年紀小小只有幾歲的小孩子也擁有自己的單車。假日在街上,很多時會見到一家大小一起騎單車遊玩。家長完全很放心,走在前面,眼也少向後望,小孩子在後面盡量跟着。不似中國人父母,連小孩在公園內跑跑,也怕他會跌倒,時常把小孩看得緊緊。有時候我也會見到一大班小孩一起騎單車,其中只有兩三個成人,大概是老師帶學生去outing。

無論如何,荷蘭人的騎單車技術可真是非常利害的。除了像列表上所說雙手不扶單車扶手,騎單車時可同時吃東西、喝咖啡以外,我更經常見到有人邊騎單車邊text message!有次我跟我的同學提起這事,他說那很容易,人人都會。我說在街上邊騎單車邊text message 很危險,他竟回答這很安全,就跟我邊走路邊text message 一樣安全。騎單車對荷蘭人來說,就如同用雙腳走路。
荷蘭人的高很不可思議,
簡直是進擊的巨人真人版。

雖然我還未能用單車代步,不過總算是學懂了騎單車。試過由家騎單車約十分鐘到附近的公園,最大壓力是要把車靠向右,因為可讓人在左邊超車。另外,單車徑上也容許電單車通過,加上有時候單車路就在馬路旁,隨時有汽車呼嘯而過,更令我這初哥害怕。更莫論我更要看燈號過馬路。

除了有關單車以外的項目,好些我看了之後都會心微笑,我想我也真的是相當習慣了荷蘭的生活吧。例好我只會 "alstublieft" 及 "dank u wel";懂得"cafe"與"coffee shop"的分別;見識過荷蘭人可以一整條方包或一盒一升牛奶做午餐;一個下午經歷多次大雨及天晴,堅是變化莫測的天氣。個人認為最好笑的是第41項 "Being tall gets a new meaning"。連結文章的作者的comment 也極好笑:Yes, it’s called being a giant。原因請自行看右圖。

荷蘭生活快將結束,本來在剛抵荷蘭的時候想多寫荷蘭生活點滴,但事與願遺,可能要留待返香港後寫回憶錄。又或在有生之年,可能我會重返荷蘭,再完成我未完成的大學課程。那時候一定要自己寫寫寫。不過,在這兒旅居一年之後,賓在想念讓人熱血沸騰的搏殺的日子。期待返香港搏殺!

11.8.14

蒙面人

(圖片來源:壹周刊

跟荷蘭的朋友閒聊,講到香港近年社會政治民生等等問題,我給了他看壹周刊的《蒙面泳客襲沙灘 臥虎藏龍深水灣》,讓他感受一下香港現在的荒唐。

本以為他會拿圖片來苦笑一下,誰知他竟很認真的說:「荷蘭有法例禁止人戴這樣的面具。因為戴了面具令他們不能被辨認,他們很可能是小偷、罪犯等等......。」並笑說香港應該參考一下荷蘭的法例。也對,容許在公眾地方做蒙面人,少則會對社會構成心理壓力,,大則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;對蒙面人也不好,因別人不知你是不是賊。若說蒙面超人只在沙灘出現,香港沙灘老鼠也多。

未知香港是否訂立相關法例呢?

在網上查找了一陣子,發覺香港應該未有相關法例。但前年示威出現「V煞」的時候(見頭條日報:紐倫港趕絕V煞),曾有律師促政府快訂立規管「戴面具示威」的行為。若促請立法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取證,那為何要針對個別「示威」的行為,而不是一般性,即「任何」的行為?這些法律界人士的 hidden agenda,不言而喻。

若以前不是在網上看過這最新 Beach Fashion,也許在我遇到蒙面人時會大叫!但不知是好是壞,愈來愈對這些荒唐事免疫。